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睡前消息925执委会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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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沪苏浙人大常委会同步通过:授权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省级项目管理权限

年5月,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,明确提出要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;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》,明确示范区建设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。

根据《总体方案》,示范区成立高层级决策协调机制即示范区理事会、高效率的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即示范区执委会,负责示范区改革创新和开发建设的统筹协调。

此次获表决通过的《决定》,明确示范区理事会是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合,负责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规划、改革事项和支持政策,协调推进重大项目;示范区执委会负责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、改革事项、重大项目和支持政策的研究拟订和推进实施,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,并加强统筹协调,推动两省一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落实示范区各项政策、措施。

此次《决定》的核心条款第五条指出,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,按照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,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、核准和备案管理,联合上海市青浦区、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、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。

此外,《决定》分别规定了两省一市人民政府、青浦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支持和推进示范区建设方面的职责。

在法制保障方面,《决定》明确在示范区内,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,凡与《总体方案》不一致需要调整实施的,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;因改革举措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的,示范区执委会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,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。

沪苏浙人大常委会表示,今后将继续加强协作、深化研究、探索创新、积极作为,共同以高质量的协同立法为示范区建设、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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